1.专科起点升本科按全国统考的3科划线:
非师范类270分。其中,内蒙古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和新疆等十二个西部省(区、市)240分;
师范类和教师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07分(除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外,考生外语成绩以其卷面分数的30%计入总分);
师范类和教师类中外语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70分;
艺术、体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同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%。
2.各省(区、市)高中起点升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详见附表。其中艺术、体育类分数线不得低于同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%。
3.各省(区、市)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,对考生的外语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提出要求。
4.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应根据本省(区、市)招生院校的计划安排、生源情况分院校或专业划定本科层次的录取分数线,低于教育部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,须报教育部审批。
另外,教育部还规定,专科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根据本省(区、市)生源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。□本报记者冯华附表:2001年各省(区、市)高中起点升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,须报教育部审批。
另外,教育部还规定,专科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根据本省(区、市)生源情况自行划定。